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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要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义务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根据农村中小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减少数量,扩大学校规模,全面提高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独立”的原则进行。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服务半径不足2.5公里的,除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保留必要的低年级教学点外,其他教学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撤并,平原(川区)和交通方便的地区,要尽可能扩大小学的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乡镇为单位或几个村联片举办寄宿制小学。初中布局的调整,要把重点放在调整规模小、效益低的九(八)年制学校上,通过合理调整布局使这些学校逐步上规模、上效益。原则上1个乡镇举办1所初中,居住分散、人口在3万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鼓励人口稀少、距离较近的乡镇联片举办规模较大的独立初中。农村初中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教育、财政、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的资产,由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商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处置。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撤并的初中,可用来办完全小学,撤并的小学,可用来办幼儿园,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已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
  三、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一)严格管理农村中小学编制。各县(市、区)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42号)精神,在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班级数和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的基础上,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27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教职工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聘任制度。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长任用制度,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选拔、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的机制。积极进行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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