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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主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要广泛推行上门、即时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开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12333”专线。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这项工作要从政府、部门一直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账,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切实帮扶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交通、城市、治安、劳动、社区、物业、车辆、公共管理等方面开发协助管理员的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临时性的社会公益劳动。
  五、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研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意见。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摹本生活。
  (十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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