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省编办和省总工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对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三)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市、州、地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并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到位,确保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各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联手推进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实现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渠道、场所规划、工作流程、信息网络“六统一”,做到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没有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6月底之前建立。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要尽快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网络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的基础上,从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灵活、简便、宽松的政策规定,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落实再就业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2003年度省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与地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和各地净增就业岗位数、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数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数、落实再就业资金数、再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挂钩。省劳动保障厅要尽快提出省级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预算,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地应根据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