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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甘政办发[2003]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去年10月,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69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了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并在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对象再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地区间、部门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实施办法尚未制定,存在着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不够得力、就业服务机构不健全、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不落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迟缓、工作尚未取得实效等问题。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还未缓解,再就业率低,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增加了不确定因素,给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对吸纳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更大,实现今年工作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提出了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4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工作经常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按月、按季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落实部门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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