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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制订的关于本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质检部门职责。一是监督、检查本市杀鼠剂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严禁在产品中掺入毒鼠强成分;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毒鼠强的“黑窝点”;三是严格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七)环保部门职责。落实定点处置单位,统一集中对已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进行分类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监督检查。
  (八)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责。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批;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及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发放。
  (九)城市管理监察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在已试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四、工作步骤
  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今年7月20日到12月31日,具体分为部署、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一是分解任务。召开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任务落实到区县政府,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二是细化工作计划。各区县、市各职能部门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计划。三是开展突击检查。以工商部门为主,质检、农业、公安等部门配合,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全市性突击专项检查。
  (二)整治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由有关职能部门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整治。8月25日-9月20日为第一次,重点开展拉网式联合整治行动;10月20日-11月5日为第二次,重点开展集中、科学灭鼠活动;11月25日-12月5日为第三次,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重点整治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的“黑窝点”,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经营的单位和摊点,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强杀鼠剂中的毒鼠强成份检测,及时处置和销毁毒鼠强等各类违法违规的产品。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31日)。各区县、市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在12月底前报市政府和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市农林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县整治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各职能部门都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并在每月25日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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