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
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
(沪府发[2003]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背景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步。1996年,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998年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1998年起,全市地段医院分步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转变。目前,本市共有预防保健机构89个,三级和二级公立医院16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所、乡镇卫生院128所。全市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正在逐步由传染病防治向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并重拓展,已初步构建起由疾病预防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组成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与此同时,本市有效控制了病毒性肝炎、伤寒等6种传染病,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降至242.56/万,血吸虫病、脊髓灰质炎等12种传染病已被消灭;在保障2001年APEC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上海的公共卫生体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来看,从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严峻挑战来看,本市公共卫生体系仍存在明显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卫生总投入不足,公共卫生经费偏低,制约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二是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还不顺,资源整合和协调性较弱,资源利用效率和研究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共卫生人员整体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高水平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医护人员的预防意识和预防医学知识培训亟待加强;四是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信息管理上缺乏现代化手段,信息传输网络不健全;五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须加强;六是市民对疾病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全社会的公共卫生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
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给了我们重大警示:公共卫生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国家安全和城市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没有足够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的城市,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安全设防不严密的城市,难以抵御各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生物因素的侵袭。上海在大力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