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十五部门
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监察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机场集团《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同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为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监察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机场集团等部门参加,统一研究和协调各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上海海事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市农委牵头负责各种农用设备和运载工具安全整治。其他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牵头负责部门应当制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层层布置、层层落实。
三、严格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