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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1、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上海市建设工程的申报及审核(改为核准制,审批时间由5-7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
  2、浦东新区钻石进出口企业审批(改为登记制)
  3、核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部分不作为行政审批)
  市外资委(2项)
  1、境外企业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合同审批(改为核准制,审批时间由5-7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
  2、对本市审批权限内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市卫生局(2项)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及审批(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不再审批)
  2、食品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食品生产的审批(强化食品不再审批)
  市水务局(2项)
  1、供水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审批(竣工验收改为事后备案)
  2、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下放审批权限至市排水管理处)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1项)
  驻沪办事机构申报上海市工作户口审批(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市信息委(1项)
  非银行卡发行的申报、审核(审批时间从15到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到15个工作日)
  市港口管理局(3项)
  1、水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联户)设立、变更、歇业的审批(水路客运、货运企业〈含个体联户〉设立及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审批,其余取消)
  2、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审批(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范围变更仍需审批,其余取消)
  3、新增水路运力的审批(含特种运力的初审)(客船、危险品、进口二手船仍需审批,国际船舶进入国内市场登记,其余取消)
  市规划局(9项)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由25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3-1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分头验收改由市规划局组织验收)
  3、建设工程现场放样复验(审批时间由无限定改为7个工作日)
  4、地名的命名和变更审批(审批程序由6道程序减少到4道,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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