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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
 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
 (沪府发[200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

  建设健康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世纪80年代面对城市化问题给人类健康带来挑战而倡导的一项全球性行动战略,旨在建设一个不断开发、发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会资源,使人们能够在享受生命和充分发挥潜能方面互相支持的城市。
  当前,上海正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宏伟目标迈进。我们不仅要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也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健康、环境健康和人群健康。因此,建设健康城市十分重要,这也是新时期上海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近期或远期发展计划中,有许多内容与WHO关于健康城市的指标相关,也与市民的健康密切相关,这为上海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根据WHO关于健康城市的标准和指标系列,结合实际,特制订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抓住举办世博会、大力培育城市精神的机遇,把建设健康城市作为新时期本市爱国卫生运动的主题,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为目标,以开展各种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以干预和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双向推进,条块结合。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将既定工作与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与各区县要相互协同,形成合力。
  2、坚持贴近社区,市民参与。建设健康城市的重心在基层、在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要把政府组织化为群众自觉,使广大市民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3、坚持宣传倡导,法治监督。建设健康城市既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建健康城市的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并逐步完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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