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
由于疏于管理,近几年,社会上仍存有相当数量的毒鼠强,有的甚至保存在住户家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乡、村和城市社区为主,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教育群众自觉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三)对生产企业进行核查
由农业部门牵头,对全省生产杀鼠剂企业进行检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对全省有关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生产、加工毒鼠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坚决彻底销毁其生产加工设施和产品,摧毁加工黑窝点。
(四)对经营摊点进行核查
一是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检查,发现含有毒鼠强成分的产品及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产品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杀鼠剂的经营单位和摊点,重点查处走街窜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安全处置收缴回的毒鼠强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已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各地应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对发生污染事故的,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有效措施并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四、规范管理
(一)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应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治工作。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
(二)完善有关杀鼠剂的审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