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 山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在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工作要求,特制定《
山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市(地)、县各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由省农业厅为总牵头单位,省公安、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卫生、环保、安全监管、爱卫会、供销社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组织落实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部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及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杀鼠剂的不法行为,并负责全省农村灭鼠工作;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打击杀鼠剂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部门作好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杀鼠剂的市场管理和鼠药广告管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重点负责杀鼠剂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卫生检查和中毒人员救治的应急准备工作;爱卫会重点负责城市的灭鼠工作。
三、专项整治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年底结束。全省各地要制定出周密计划,在8月份开展一次严肃认真、深入广泛的毒鼠强统一清查活动。9-11月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进行排查,12月份彻底清除毒鼠强的危害并写出总结报告。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要按照国家要求,将
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翻印、张贴到乡、到村,让广大群众彻底了解毒鼠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增强抵制制售、使用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自觉性。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