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罚并用,禁疏并举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二、工作安排
由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的《
山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该方案的有关要求,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等各个环节入手,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杀鼠剂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从2003年9月1日起,要对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持久深入地开展统一灭鼠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三、狠抓落实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级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向同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
山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务求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