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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石油天然气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采取蹲、堵、巡、卡等手段,在输油管道沿线地区严查运油车辆,截断不法分子非法贩运、收购原油的渠道。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一查到底,查清其原油来源和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
  3、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四)大力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组织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2、建立石油基础设施保护机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制。石油企业要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巡线检查,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建立石油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影响石油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六)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将联合发布整治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各地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监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山西石油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陕晋管理处、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输气管理处建立全省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全省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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