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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石油天然气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组 长:梁 滨 副省长
  副组长:段建国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成 员:兰光东 省计委巡视员
      黄福莲 省监委副主任(正厅级)
      李建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鸿顺 省经贸委党组副书记
      胡续平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广信 省环保局副局长
      苏保生 省安监局副局长
      卢正宏 中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安全总监
      张毓勤 中石化山西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黄泽俊 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副总经理
      刘德田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输气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廉兴有兼任。
  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导致影响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对土炼油炉、采油井点等非法厂点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大案,严厉打击侵害石油企业利益及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关地区要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以及2002年以来的所有涉油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明确主攻方向,落实专人,抓紧破案。有关市(地)公安局(处)要于8月6日前梳理出一批大案报省公安厅,从中确定一批部、厅挂牌督办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侦破、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清理,重点治乱,堵源截流,铲除盗抢、破坏石油物资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和石油生产安全隐患。
  1、组织力量明察暗访,摸清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地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化油点及其他寄生性厂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对各类非法厂点坚决取缔,拆除设施设备,并强制恢复原地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坚决关闭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建设的地方小炼油厂。对国家保留的地方小炼油厂,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目前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者有收赃等非法经营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临汾市、忻州市要采取得力措施,对蒲县、浮山、河曲境内占压西气东输管道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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