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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石油天然气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地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地区是:大同、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有关市、地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县(市、区)。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
  2、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
  3、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油品问题;
  4、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5、配合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其它问题。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
  1、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暴力抢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4、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5、涉油气犯罪团伙;
  6、监守自盗、内勾外联盗窃油气资源及物资的企业内部“蛀虫”;
  7、组织、策划挖沟断路、断水断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石油天然气生产秩序的为首、骨干分子;
  8、其他涉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油大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对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对本市、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联合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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