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地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地区是:大同、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有关市、地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县(市、区)。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
2、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
3、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油品问题;
4、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5、配合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其它问题。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
1、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暴力抢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4、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5、涉油气犯罪团伙;
6、监守自盗、内勾外联盗窃油气资源及物资的企业内部“蛀虫”;
7、组织、策划挖沟断路、断水断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石油天然气生产秩序的为首、骨干分子;
8、其他涉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油大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对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对本市、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联合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