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流窜药贩,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销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充实县级药品监管力量,积极为基层培养药品监管人员,扩大农村用药监督检查和抽验的覆盖面,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24.加强高毒农药及剧毒杀鼠剂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我省农药和杀鼠剂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对农药特别是高毒农药的管理,严格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要认真做好杀鼠剂的登记审批工作,对申请登记的杀鼠剂进行严格审查,今后不再批准杀鼠剂的分装登记。各级农牧部门要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对制售高毒农药和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药品行为,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杀鼠剂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封和取缔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的窝点,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拒绝使用剧毒鼠药的意识。针对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理应急事件能力。
八、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25.促进医学学历教育。省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具体方案。省内高等医学院校及重点中等卫生学校要改革教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为农村培养高等全科医学适用人才。对乡镇卫生院中无规定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普通医学大、中专学历教育,使他们具备执业医师考试资格。每年将定向培养在职人员800名,其中大专200名、中专600名(含中医中专200名),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和录取,在学习期间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乡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在工资、职称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政策。
26.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以临床进修及在职培训为主的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快卫生知识更新,并与年度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注册等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清退,从2003年起,对在5年内仍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到2008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省至少要有60%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乡村医生,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严格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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