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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复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灾后复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3]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抗洪抢险斗争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为确保灾区学校9月1日按时开学,及时做好水毁学校恢复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灾后复校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灾区学校秋季按时开学和水毁学校恢复重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灾后复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作为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地要继续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以对灾区群众和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和秋季按时开学工作。
  二、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灾区各中小学按时开学。
  1、确保中小学生全部按时到校上课。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学生按时到校上课。教育部门要发动教师进行重点家访,及时了解每一名被疏散安置学生的情况,造册登记,保持联系。对特困学生要予以重点救助,确保大灾之年学生不因受灾而失学。
  2、确保灾区学生开学后有课本。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按照按量提供课本,对灾情严重、贫困学生多的重灾区,学校可先发书后付款,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开学时拿到新课本。
  3、确保灾区校舍安全无隐患。各地要统筹安排,及时组织房屋鉴定部门对受灾学校校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鉴定,凡D类危房一律不得再使用并立即拆除;对经鉴定能使用的校舍,要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及时清淤排涝,清理校舍校园,需要维修的房屋要及时维修;对校舍坍塌需恢复或重建的,要及早安排。目前,要通过租借安全的民房、办公用房,试行二部轮流上课或复式教学等办法解决上课校舍问题,保证秋季开学;已安置灾民的学校,各地要统一安排,于8月20日前将灾民撤出另行安置,确保学校开学工作不受影响。
  4、确保灾区学校无疫情。卫生防疫、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退水后的校舍校园及时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杀灭工作,加强师生员工卫生防疫常识教育,增强各校卫生防疫意识和能力,确保开学后学校无疫情疫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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