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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鼠药流通环节管理。 实行鼠药定点销售和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城市销售点设立和经营资格核准由市爱卫会负责,农村销售点设立和经营资格核准由县以上农业部门负责,未经核准一律不得经营杀鼠剂。鼠药生产企业不得向无鼠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杀鼠剂,定点经营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鼠药。经营鼠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和鼠药流向记录。
  四、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从8月1日到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工作: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捣毁生产、销售“黑窝点”,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对全省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和无证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三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群众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五是由环保部门组织协调,及时、彻底销毁收缴和废弃的剧毒鼠药。
  五、严密防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加强经常性事故排查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的监控,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要储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查禁毒鼠强工作,切实加强对鼠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首萌同志任组长,日常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省环保局、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的规定,明确分工和责任,服从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和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抓好禁用鼠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查处不严、打击不力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件和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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