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
促进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大学):
省科技厅《关于促进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省科技厅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含大学,下同)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和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的结合,本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化,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资源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1、鼓励支持中央驻皖科研单位进入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科技产业基地,有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帮助制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协助落实征地、融资、引进项目和人才等工作。
2、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或领域,整合现有资源,凝练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继续坚持不论行政隶属关系,一律向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平等开放。中央驻皖科研单位承担省科技计划取得的成果,除特别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归承担的科研单位所有;对取得发明专利或承担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3、省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产业的发展。主要用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和奖励等。
4、完善科技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进入软件园、留学生园、大学科技园、民营科技园等创办科技型企业。有关市要建立“军转民”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拓展。
5、建立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及时发布中央驻皖科研单位最新科技成果,征集省内企业的技术难题,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银行与科技企业对接会,积极搭建与省内企业对接的平台。通过合作开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共同组建技术开发机构等多种形式,促进产学研合作。
6、鼓励支持中央驻皖科研单位与省属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成果的配套化、工程化水平。开展学科、人才交流和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