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落实国家对外
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26号)
合肥、黄山、芜湖、铜陵、安庆、马鞍山、池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出入境游客、交通运输工具分别以每年2296、36%的速度递增,边防检查任务量以每年29%的速度增长。由于我省边防检查工作是本着先上岗、后完善的原则开展的,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对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公境[1999]69号)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边防检查执勤现场设施建设,树立我省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改善公安边防部队执行边防检查任务的工作条件,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从我省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抓紧改建、完善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力争今年内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有较大的改善,确保明年全面完成达标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
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二00三年四月)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加强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1999年公安部制定了《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公境[1999]69号,以下简称《标准》)。近年来,各地根据《标准》要求,加强了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边防检查现场设施与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与《标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了边防检查工作的开展。今年,公安部下发了《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公通字[2003]3号),把边防检查站执勤现场确定为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要求切实抓好软硬件建设,年底进行抽查评比。为此,省公安厅决定,今明两年在全省开展边防检查现场设施达标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全面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认真落实《标准》,加快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改善边防现场执勤条件,确保明年年底前通过国家达标验收,营造安全文明、通关高效的口岸开放形象,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