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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力度,市、县及学校都要设立相应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与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实现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通过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途径,引导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选择教学内容和培训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应比照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七、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习实训设备及改善办学条件。从2004年起到2007年,省财政安排的职教专项经费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用于示范职业学校建设,以及资助贫困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各市、县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各市、县政府和省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应提取适当部分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类企业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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