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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皖政[2003]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先进性,为 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为扩大开放、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逐步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力争达到65%以上,城市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120所左右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0所以上建成国家级重点;建设30个重点专业和150个专业点,建设50个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所高级技工学校。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7年,全省建设8—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和5所技师学院,建设50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本科层次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到2007年,全省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20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万人次。培训进城务工人员120万人次。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市(指省辖市,下同)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教育、经贸、劳动保障、计划、财政、人事、农业、物价、扶贫、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劳动保障、经贸、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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