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粮食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还不平衡,政企不分、机制不活、冗员过多、效益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了我省粮食产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8部委《
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2002]67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的要求以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必须大力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一、实行政企分开,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