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
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43号)
各产煤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行业整体素质,巩固煤矿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保持矿业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0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100号)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我省煤矿治理整顿力度,对违反煤炭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确保我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全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省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关整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史济春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春生、省经贸委主任范保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九成、省煤炭工业局局长李恩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委、煤炭工业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公安厅、监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力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李恩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产煤省辖市和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或调整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