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数额较大,负债面广,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大,各地要认真对待。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清类型,掌握总量,明确责任,按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地化解。今年,继续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农业综合开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有偿项目形成的债务,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凡是受益人明确、债务关系清晰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位;属于农村公益事业的,由政府承担,不准转嫁给农民。
三、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减机构,定岗到人,确实做到减人、减事、减支。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杠杆,促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编制内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代发;积极清理编制外人员,按照政策对分流的超编人员在3年内予以补助;凡编制不能确定到人、不具备银行代发工资条件的,上级财政部门相应缓拨该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认真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并村、并校的经验,原则上平原地区2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要进行合并,山区过小的村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合并,减少村组干部人数,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和经费保障能力。同时,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搞好教师定编。
(二)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各级要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在省对县级转移支付中,单列用于村级补助数额,补助指标确定到县,控制到乡,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村之间进行调剂,不得挪作他用。完善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助和必要的村办公经费开支。乡镇政府可按规定标准,从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乡镇民政部门,用于五保户供养;核定村干部的职数和补助额,定期由乡财政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核定村办公经费数额,保证必要的公用经费开支。
(三)积极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把对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补贴的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易行,让农民得到实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应与农业税直接挂钩。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注意研究和处理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农民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并要相应扣减给该地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