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豫办[2003]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00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民负担有了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基本需要得到了较好保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
  去年我省税费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要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从根本上制止农村“四乱”,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涉农收费管理不规范,配套改革进展缓慢,个别地方农业税欠缴较多,一些相关政策、措施亟需进一步完善,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推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
  1、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保留收购环节的烟叶特产税,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征收的茶叶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取消其他所有品目的农业特产税。茶叶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税额,不得超过相邻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税税额和2002年农民负担的农业特产税税额。
  2、完善农业税减免政策。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因退耕还林减少的农业税计税土地要及时予以核减。继续执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减征农业税,由此造成的财政短收,由各地在转移支付资金中消化;个别退耕还林面积集中、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