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中医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完善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专病建设,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发挥指导农村中医工作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门诊)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县、乡、村中医药技术骨干。支持农村临床医务人员兼学中医,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用中医药技术防治疾病的能力。
16、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探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筛选和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法。要加强中医文献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发掘中医古籍和民间秘方、验方和专门技术。在规范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七、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
17、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卫生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卫生倾斜。从2003年起到2010年,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等。从2003年至200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农村卫生专项资金,对每所中心卫生院补助2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每所中心卫生院补助20万元。利用3年时间,改善600所中心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各省辖市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卫生专项资金。
18、合理安排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县、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由县级财政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省、市财政对县(市、区)、乡 (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省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市、县级财政承担“冷链”的装备和更新费用。
19、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经费和建设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必要的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对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