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继续落实《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切实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搞好母婴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县、乡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和儿科建设,提高处理孕产妇难产和新生儿急救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拓展妇幼保健服务领域,落实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技术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逐年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与报告制度。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要比2000年分别下降25%和20%。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加大创建卫生县城和卫生镇的力度,促进文明村镇建设,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到201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县城达到30%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
7、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8、建立健全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发挥公立卫生机构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省人民政府制定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