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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发[2003]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推进我省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结合河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工作实际出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应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3、明确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我省现阶段影。向农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的实施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
  4、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霍乱、艾滋病、非典型肺炎、肝炎、结核病、职业中毒等重大疾病。到2010年,全省农村地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95%的县(市、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75%的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80%以上的农民能够饮用低氟水。探索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治模式,全面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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