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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
 《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3]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五大百亿”工程,是2003—2007年我省基本建设的重中之重,事关浙江现代化建设全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欠发达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现将《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全面实施“五大百亿”工程,即“百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亿信息化建设”工程、“百亿科教文卫体建设”工程、“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百亿帮扶致富建设”工程。这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顺利完成“五大百亿”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五大百亿”工程项目按照突出重要性、公益性、可操作性和滚动计划性的原则确定。列入“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作用,项目前期工作比较扎实,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由省计委商省级有关部门进行编制,报省政府审定。
  三、省政府对“五大百亿”工程实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各副省长按分工负责“五大百亿”工程有关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五大百亿”工程建设实施的年度计划制度。建立“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库,分年度编制“五大百亿”工程实施年度计划。通过加强年度滚动计划执行的督查,有效推进“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
  五、建立实施“五大百亿”工程工作责任制网络体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具体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省计委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并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督促检查。建立省级部门“五大百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利益调处、土地征迁政策处理等具体责任内容。把“五大百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列入省政府对省级部门年度考核一类目标,同步下达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省计委参与对有关部门和地区“五大百亿”工程实施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单独通报。建立地方政府“五大百亿”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做好属地“五大百亿”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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