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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精神,巩固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基本实现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目标的基础上,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狠抓中央有关减负政策的落实,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和水平。凡是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凡按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按政策规定农民享受的农业税收减免,以及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统一制定公示内容及格式,在乡(镇)政府及行政村所在地永久性公示牌(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要进行重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收取标准和对象范围等。目前还没有建立公示制度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在今年内普遍建立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公示制度普及到自然村和农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公示制度已基本建立的地方,要把公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上来,使公示制度长期坚持,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按规定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不实行。
  (三)把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到实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整顿面向农村的报刊发行秩序,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要严格执行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黔新出联〔2002〕5号)的规定。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文件、下指标等手段向农村摊派发行报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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