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点,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理的协同配合。营运性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要吊销驾驶员客运车辆准驾证和从业资格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不适宜通行大客车的道路,公安、交通部门共同研究调整运力结构,改为小型客车经营。严格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杜绝买卖驾照行为。在开展以提高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内容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专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非职业性、营运性驾驶员的教育。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安委办要组织做好长途客运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凡在高速、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和超长途(800公里)行驶的客运车辆以及新申请进入客运市场的客车必须配置行车记录仪。对未按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客运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年审。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287处道路黑点今年要完成治理工作。对位于坡道、弯道路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骑路镇”和“马路市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整治,采取措施,在今年内予以改道或搬迁;对位于平直路段,道路通行条件较好的“骑路镇”和“马路市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第二批整治对象,采取措施在2004年底前予以改道或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或改道的,要在进出口处设置或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赶场天派安全员值守,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抓好“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寨”和“平安大道”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督促当地农机、公安等部门加大管理和整治力度,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下大气力整顿公路运输秩序。要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整治工作,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把好超限运输车辆的入口关和入境关,依法对严重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卸载,按标准追收公路损害赔(补)偿费。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落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海事机构要加强乡(镇)船舶监管工作。继续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安排部分补助资金,对渡口船只进行更新改造,三年内完成渡口船只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加强渡口设施整治和渡口船只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村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无证营运、驾驶,严禁超载,确保渡运安全;加大对货船、渔船和农村自用船等非客船载客打击和取缔的力度。当前重点做好乌江干流实施“单机改双机”,两江一河实施“客货分载”,清水江实施“木质改钢质”和“单机改双机”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