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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机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对已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规范运作。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场选人机制,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二、促进农机产品结构调整
  鼓励农机生产、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开发研究或引进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对生产企业与教学或科研单位结合开发农机新产品项目优先立项。同时,要按照国家农机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农业机械化“十五”发展规划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五”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1]72号)的要求,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快农机产品结构调整步伐。重点支持开发生产110至180马力大型轮式拖拉机、大中型谷物联合收割机、大中型谷物烘干仓储成套设备、适应不同规模的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成套装备、大豆种植和深加工机械、饲料和饲草青储机械、亚麻及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种植、收获、加工机械和发展绿色特色农业的机械、种子加工设备、设施农业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机械和畜牧机械。
  三、依法规范农机市场秩序
  要依据国家有关农机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我省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条件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加大无生产许可证农机产品的查处力度。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农机产品质量举报中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农机管理局协作,办理企业或消费者举报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案件。建立农机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立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信誉档案,对省内名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给予保护、扶持和鼓励;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列入没有信誉企业黑名单,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加快建立执行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规定的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规范农机检测和发证制度,除国家质检部门统一检测发证外,取消其他对农机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彻底清理和取缔人为设置的市场障碍,严禁一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地位平等、竞争公正、政策透明的农机市场秩序。
  四、加大对农机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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