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教师资格证、竞争上岗、择优评聘、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教师要适应课程改革需要,以学生发展为本,“控辍”保学,使学生热爱学校,亲近教师,乐于学习;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帮扶工作,积极鼓励,使其建立起自信心。班主任每学期对学生都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家访,家访面达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禁收受钱物及利用家长办私事,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如发现,取消其当年评优晋职等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十一)加快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步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在今明两年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此作为今后“普九”巩固提高、评优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流失生报告制度,严格入学、转学手续,防止“以休代辍”、“以病代辍”、“以转代辍”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流失,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学生及时返校读书。
(十二)建立农民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弱势群体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弱势群体子女,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广泛关注,采取措施,确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对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要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费,住校生给予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同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机会与权利。
(十三)要强化对学前教育在“普九”工作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十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农村要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县镇要满足幼儿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大中城市要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普九”巩固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企业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普九”巩固与提高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做好“控辍”工作,保证贫困职工子女按时就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督导评估制度,保障“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实施
(一)发挥督导评估功能,建立、完善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健全县(市、区)级义务教育自查自评制度、“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复查督查制度和“双高普九”的评估制度。全面启动对中小学校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估。切实加强督导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督导人员素质和督导工作水平。对县(市、区)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坚持以督政为主,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估,完善督导评估机制,促进“普九”工作向高水平、高质量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