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强化政府、学校、家庭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继续加大宣传和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工作力度,使政府执法,学校和教师懂法,家长守法,学生知法。实行学校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家长签订义务教育责任书的新机制,强化家长与学生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入学(复学);工商、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对招收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处;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 、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违反规定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机制,为“普九”巩固提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改革,建立“普九”巩固提高新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提高办学设施标准,力争达到规范化、现代化要求。要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学生不因政府财力不足等原因而辍学。
(二)完善收费制度,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各地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学校收费要实行向社会公示制和收费卡登记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贫困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必须实行“一费制”,除此之外,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企业和农村中小学不得要求统一制作学生服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用品的管理,提倡使用黑白版教材。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禁社会各界向中小学乱摊派和“搭车”收费问题,避免学生因经济负担过重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