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期间 ,“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总体发展目标是 :未“普九”的县(企),要实现“普九”;已“普九”的农村地区要大幅度提高普及程度和办学水平,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要通过学校规范化建设,消除薄弱学校,整体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力争实现“双高普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十五”期间,“普九”巩固提高工作具体发展目标是:尚未“普九”的县(企)(占全省人口4%左右),2004年底前实现“普九”;已“普九”的农村地区(占全省人口60%左右)要基本消除薄弱学校,提高入学率和普及率,有效控制辍学,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在校生年巩固率小学达到99%、初中达到97%以上;已“普九”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占全省人口36% 左右),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师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快示范性学校建设,在教育质量、师资素质、办学条件、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管理和教育经费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消除薄弱学校;学校常规仪器配备与图书馆(室)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健全各类功能教室与校园网(或与局域网、城域网连接),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创建一批示范性初中和小学,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使12周岁人口都能完成初等义务教育,15周岁人口都能完成初级中等教育,残疾和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使学生享有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力争实现“双高普九”目标,进而形成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社会监督保障,学校、家长及学生共同履行义务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一)强化政府责任和组织保障机制。县(市、区)长是“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控辍”工作要继续实行政府“一把手”工程,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关工作部署、工作成果等文件,要抄报省政府、行署、市政府及其教育等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小康社会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做好学生入学与巩固工作,积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提高教师待遇,确保师生安全。村委会要依法保障儿童入学,不断改善村小学、学前班办学条件,自觉维护学校治安和秩序。
(二)坚持实行奖惩机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 “控辍”目标责任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级挂钩。“控辍”1年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年不达标的,要追究政府“一把手”责任;对辍学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县(市、区),上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