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不舍10万元)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基本代理费;
(二)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2.5-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 1.5-2.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5%;
1000万元以上 0.25-0.75%;
三、代理行政案件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收取500-3000元代理费;
(二)有财产争议的,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一)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二)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五、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诉、再诉、重审案件
(一)代理申诉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费500-3000元;
(二)办理再审、重审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代理执行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外,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代理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确定收费数额。
十、律师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