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积极组织非公企业参加一年一度的“云南省省院省校技术成果洽谈会”。对于非公企业申报且符合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条件的,可与国有企业同等获得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十六)积极推动非公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引导和促进其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关注和扶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承担有关国际合作计划项目,加快实施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十七)努力为非公企业和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考察、参展、参会以及引进国(境)外先进技术、资金、管理经验等做好服务工作。
五、实施人才战略,推进非公经济中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十八)以民营科技企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中的技术、管理骨干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在人才的选拔、评审中,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十九)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资源,组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科技专家服务团”,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企业会诊和新产品、新技术推介等服务。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非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从2003年起,每年定期举办1-2期专门针对非公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班,加强对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专利人才库,壮大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人才队伍。
(二十一)建立专利信息专题库,为非公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升级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二十二)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的非公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并纳入省经贸委和省知识产权局30户专利试点企业中的民营企业、进入省科技厅“三百工程”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部门和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现场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二十三)依法加大专利纠纷调处力度,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