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投诉、评议、查办制度,认真做好整治“四乱”,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抓好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11、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综合素质。积极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成本、资金、质量、营销和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企业的诚实守信教育,增强信用意识,使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企业行为,杜绝非法经营。组织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工商管理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1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及时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电力供应、交通运输、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13、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非公有制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对确需经贸委审批的特种行业项目,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实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及经费落实到位,工作职责和措施明确到位,真正发挥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扶持、维权、监测职能作用。组建省、地、县“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委员会”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诉事宜,切实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15、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牵头组织统计、工商、税务和财政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GDP、上缴税金、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四项指标进行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报请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惩罚。
16、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建立经贸委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薄弱县和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找准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选准发展方向,及时帮助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