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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贸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5、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提供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和指导好省内、省外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承包、托管、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在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债权、债务、土地的处置,人员安置和税收优惠政策,参照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与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应享受的各项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拓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空间。
  6、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协助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和做好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帮助其向上申报,争取以发行债券、股票募集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对重组省内上市公司的非公有制企业,在费用减免、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和富余职工安置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7、加快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构建“一体二翼三层”的基本框架,组建全省性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的地州市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发展商业性的县(市、区)级各类担保机构(包括企业的互保联保等)。抓紧研究提出《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04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并逐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
  8、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营造载体、搭建平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园区建设,以园引商,以商招商,招商兴园,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群体。在抓紧制定全省园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力争到2005年,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发展到20个左右。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发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
  9、推进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组织好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扶持项目的筛选,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符合申请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应于每年3月底和6月底前,分两批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荐上报。对符合国家国债技改专项资金要求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改项目,积极协助申报争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支持大企业(集团)名单的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据《云南省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试制项目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列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计划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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