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运作。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彻底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城市市政公用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存量资产,以经营城市的手段开发市政公用潜在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机制。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等多种方式投资开发旅游景区、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厕所、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和承包单位,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运用BOT或TOT方式参与建设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收费道路等项目,积极帮助协调BOT方式运行中存在的政府收费承诺等问题。
(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农业资源开发。深化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小塘坝、小机电井、灌渠、小抽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拍卖、承包等方式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利设施国有产权转让所得资金,继续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小型水利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享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在使用年限内允许继承和再次转让。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优良种苗的引进和推广等工程以及贷款贴息项目,与各地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机结合。采取措施,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扶持,把非公有制经济加工行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政府以贷款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兴办和创办经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组建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参与投资开发和经营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符合国家及省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八)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市场化和资本化运作进程,抓紧制定《云南省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和经营权转让暂行办法》,现有收费公路、桥梁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股权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尽快建立和完善收费承诺机制,新建收费公路和收费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吸纳各类资本投资入股。通过采取“建设-运营-移交”的形式,引入非公有制经济资本投资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与有权建设电信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联合建设;在获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参与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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