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计综合[2003]595号 2003年5月29日)
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全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计委在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云政发[2003]46号)文件精神和省计委职能职责,制定了《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贯彻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云政发[2003]46号),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云南实际,既要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