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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应不低于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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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红线宽度(W)│      后退距离(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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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0m│       30m                   ┃
┠─────────┼───────────────────────────┨
┃     40=W<50m│       20m                   ┃
┠─────────┼───────────────────────────┨
┃     30=W<40m│       15m                   ┃
┠─────────┼───────────────────────────┨
┃     20=W<30m│       10m                   ┃
┠─────────┼───────────────────────────┨
┃      W<20m│       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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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除满足上述规定外,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沿街建筑高度(H)不应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的1.5倍,即:H≤1.5(S+W)。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路计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按窄路计算。 
  第二十五条 铁路、公路、河流和工程管线两侧的建筑物后退规划红线距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城市规划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具体核定。

第七章 建筑用地的绿地

  第二十六条 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威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的规定,绿地率的控制指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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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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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层住宅│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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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中高层住宅│            40%             ┃
┠───────────┼──────────────────────────┨
┃       高层住宅│            45%             ┃
┠───────────┼──────────────────────────┨
┃       行政办公│            30%             ┃
┠───────────┼──────────────────────────┨
┃       商业金融│            25%             ┃
┠───────────┼──────────────────────────┨
┃   文化、娱乐、宾馆│            45%             ┃
┠───────────┼──────────────────────────┨
┃   体育、学校、科研│            40%             ┃
┠───────────┼──────────────────────────┨
┃         医院│            45%             ┃
┠───────────┼──────────────────────────┨
┃        疗养院│            50%             ┃
┠───────────┼──────────────────────────┨
┃        工业区│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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