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级市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2003年年底前,在辖区内的综合医院内设置有一定数量床位、有独立传染病门诊和病区的传染科。2004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市可参照《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建立传染病医院。
(三)其它相关医疗救治机构建设。2003年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镇卫生院均要设置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调整后的发热门诊要继续规范和完善。为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本区域内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传染病储备床位,平时接诊一般病人,一旦传染病暴发即可迅速转用,其床位设置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措施,确保“两个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两个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人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法定职责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于2003年9月20日前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规划要以完善功能、提高防治能力为核心内容,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和设备及人力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筹措解决。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要依据建设方案,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筹措并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调整政府投资支出结构,调剂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社会捐赠资金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要编制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源浪费,杜绝“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质量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