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疾病
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威政发[2003]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3〕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等工作。
(一)基本方针和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社会相关资源,通过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体制合理、机制健全、基础扎实、反应快速、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完善体系、增强功能、依法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应急要求和疾病控制的长远需求,重点解决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总体水平较低、设备装备达不到部颁标准、人员素质不高、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要方式,以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为重点,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及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对由生物、核、化学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规划目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对各市区、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搞好人员培训。到2003年底,人员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90%;业务用房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到2005年底,实验室建设及信息系统装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