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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水务集团内主要生产物资及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保管、供应等。
  (四)原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工程管理处、3个污水处理厂下设的属经营者持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推向市场,自主经营,不再列入水务集团组建范围,但对有关事务负管理责任。
  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置,由水务集团本着上述原则进行组建,需要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人员处置
  将城镇供水工程管理处和3个污水处理厂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所有事业在编人员,及原自来水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水务集团全部接收,统一调配使用。
  (一)人员安置。总的原则是整体稳定、局部调整、人随事走、妥善安置。水务集团组建后,在保持人员总体稳定基础上,对关键岗位,特别是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拔一部分人才予以充实;对整合后组建的机构,按照原单位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和工种对口安排;富余人员,可先在水务集团和各个权属公司内部进行妥善安置,待公司开辟中水、直饮水及三产等经营业务后,再进行必要调整。
  (二)劳动关系及保险待遇。一是水务集团组建后,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二是现为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省、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截至改企之月,原在编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从改企下月起,改按企业人员标准执行,各种保险金改按企业标准向有关机构缴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三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衔接改企、改制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离退休人员待遇、失业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切实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资产调整
  (一)将原市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国有资产划拨给市水务集团。先以账面资产形式移交,基准日为2003年8月10日。移交后,水务集团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以此为依据,及时办理母、子公司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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