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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60%的中小学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4年新学年开始,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同时,《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不再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即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组织地对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进行检查、指导。
  (五)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在校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要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简单易学,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
  (六)不断探索新的体育课教学方法。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搞好体育课教学。要遵循青少年、儿童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灵活多样的体育课教学。要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注意发展学生的个性,发现学生的特长。要学习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水平。
  (七)开展好学校业余体育训练。体育、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具有特色的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对具备参加省级以上水平和条件的运动队,可直接代表市、市(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成绩的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奖励,特别突出的体育教师可聘为体育教练。搞好学校业余体育训练,要正确处理打基础与出成绩的关系。学校业余体育训练,特别是中小学业余体育训练,应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以身体素质、基本技术训练为主,防止早期专业化训练。训练计划的安排要有主有次、主次协调、科学安排,反对片面追求运动成绩,忽视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训练的倾向。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要定期举办一次运动会。
  (八)认真抓好体校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市、县两级体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体系,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积极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有关问题,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要保证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文化课设置和教学方面,要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体教结合”,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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