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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号令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重要
 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25号令的通知
 (京价(成)字[2003]247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将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监审办法》第25号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监审办法》,高度重视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政府定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监审办法》,熟悉和掌握成本监审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提高对成本监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研究落实。
  二、做好《监审办法》的宣传工作。《监审办法》的实施是完善定价程序,保证定价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关系到建立科学价格管理机制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项改革。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监审办法》,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监审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使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监审办法》的要求,建立或规范内部价格成本核算和约束机制,按规定如实向成本监审机构提供成本资料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三、加强成本监审机构建设。《监审办法》中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各区县物价局应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成本监审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成本监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开展。列入北京市政府定价目录中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均为成本监审项目,列入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监审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从6月1日开始实行并逐步推开。
  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机构负责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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