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要求,为在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确保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爱卫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处理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县也要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级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由市农业局牵头,全面核查本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产品进行抽检,凡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