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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委、市商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兰成渝输油管道重庆管理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东石油天然气钻探公司、四川石油公司重庆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建立我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昌勤任主任,治安总队总队长陈江渝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整治
  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各级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打击打孔盗油盗气,开井盗油,暴力抢油,非法开采油气资源,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等严重涉油气刑事案件。刑侦、经侦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落实专人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案件挂牌督办,力争尽快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重大案犯,追捕一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并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联系,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涉油气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安监、国土、规划等部门,关闭取缔各类非法厂点,坚持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储油储气区的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隐患。治安部门、内保部门要加强油气企业周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大力开展巡逻守护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采气井点;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秩序;加强对油气田、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石油管道、天然气管网占压事故隐患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梳理,逐一落实责任。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及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拆除非法占压管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对我市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监督企业制订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商委、市质监、市环保等部门配合。
  4.市商委要严厉查处打击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的油品,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成品油经营、储存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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